4議員宣誓覆核案 梁國雄自辯:不獲法援可能破產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15 11:58

最後更新: 2016/12/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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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再就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4名議員的宣誓有效性提出司法覆核,4宗案件今早與早前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向劉小麗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一同提訊。

姚松炎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甫開庭即向法庭表示,4名議員均已申請法援,要求法庭將案件暫緩至4人的法援申請獲處理為止。余若薇解釋,4人現時仍是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議員,肩負公眾期望,本案關乎他們的議席,涉及公眾利益,故他們應被給予合理時間去索取法律意見,加上政府一方的律師陣容龐大,4人若敗訴可能因訟費而面臨破產,故要求法庭將案件暫緩。

未有律師代表的梁國雄陳詞時質疑政府一方以維護憲法為由,指本案有急切性,但法庭應考慮權力制衡,梁以岳飛的故事作比喻,指政府是以「十二道金牌」興訟。梁續指看不到本案有急切性,除非政府一方可解釋4位議員仍在議會內執行選民委託他們的職責,對香港有何影響。

梁又指將案件押後至立法會休會期間才進行審訊,此舉比較符合公眾利益,因他們毋須再考慮應出庭應訊還是到立法會開會,梁認為若要選擇,他未必會出庭,因為他有更大的選民附託。

梁又解釋,根據《基本法》他們絕對有權獲得合適的法律意見,如此憲法權利不能隨便被剝奪。梁坦言他可能因本案而破產,故需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風險,若不獲批法援,他可能考慮不抗辯,「可能我下屆再選」。梁又批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本案與他無關,他認為梁君彥應進行抗辯,梁國雄指自己也是立法會的一部分,他有3萬多票,但梁君彥根本不需選票,故他的選民委託絕對大於梁君彥。